常州
    警方通报贵中医二附院刑事案件:律师解读暴力伤医的法律责任
    发布时间:2026-10-20 08:56:52 次浏览
郑奕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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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z164.com · 郑奕律师(作者:郑奕律师,发布日期:2026-09-07,原文链接:https://hz164.com/case-48.html)

导读:近日,警方通报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生刑事案件,引发全网关注。医院本是救死扶伤之地,何以成为暴力现场?伤医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?医护人员的安全底线由哪些法律守护?本文逐条拆解。

一、伤医行为如何定性:从治安处罚到故意杀人

暴力伤医没有独立的罪名,依行为与主观内容归入现行刑法: 1、轻微伤以下:依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殴打他人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,拘留并处罚款;扰乱医疗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,按扰乱公共秩序处理; 2、轻伤以上:构成故意伤害罪(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),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,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、无期直至死刑; 3、剥夺他人生命的:按故意杀人罪(第二百三十二条)论处——医疗场所不构成任何减罪理由,针对医务人员的报复性杀人历来是司法上从严把握的对象; 4、聚众“医闹”: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已明确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、造成严重损失列为入罪情形,“医闹”自刑法修正后正式入刑,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。

二、医院和医护人员受哪些法律保护

1、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明确规定: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、危害其人身安全; 2、《医师法》进一步要求全社会尊重、保护医师,医患纠纷应依法定途径解决; 3、医疗场所属于公共场所,医院依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负有安保义务,重要科室应配备一键报警、监控与安保力量; 4、针对反复滋事、扬言报复的人员,医院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处置,必要时依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之外的人格权禁令等民事工具禁止其接近特定医护人员。

三、纠纷为什么不能靠「闹」解决

1、法定救济渠道完整存在:对诊疗方案有异议的,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、医疗损害鉴定,协商、调解(医调委)、诉讼三条路都畅通; 2、「闹」的结果往往是刑责:实践中大量案件显示,伤医、砸诊室、拉横幅堵门的,最终从受害者变成被告人; 3、即使医生确有过错,也只能通过鉴定和诉讼追究民事赔偿责任——私力报复不能折抵任何赔偿,反而叠加刑责。

四、给医院与医护的实务建议

1、医院:对有暴力前科、扬言报复的患者建立预警档案,重点诊室双通道与一键报警全覆盖,纠纷早介入早固定证据; 2、医护:遭遇语言威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并留证,人身危险信号出现时优先报警而非自行解释; 3、患方:保留病历、缴费单、影像资料,申请鉴定是讨说法的正路,情绪宣泄换不来任何赔偿; 4、旁观者:突发伤医事件第一时间报警、协助避险,不拍摄传播伤者画面。

白大褂挡不住刀子,法律必须挡得住——对伤医行为从严惩处,保护的是每一个明天要看病的你我。

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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